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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籍普查工作概说
发布时间:2017-04-06 丨 阅读次数:771

      我国古代文献典籍是人类文明的瑰宝。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》(国办发 [2007]6号)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的要求,从2007年开始,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,以了解我国现存古籍保护的现状,加强对古籍的保护和管理。这是建国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全面深入的古籍普查,意义深远。

      古籍普查是对现存古籍的品种、数量、级别等次、破损情况和保存保护环境所进行的调查、鉴定和记录。古籍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,建立中华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。通过古籍普查,可以使国家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图书馆、博物馆等单位和民间所藏古籍情况,以便有重点、有针对性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,加强对古籍的管理,促进对古籍资源的利用。所以,古籍普查是古籍保护的基础性工作,是古籍抢救、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前提。

      古籍普查是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重要内容。《意见》规定了古籍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,指出在“十一五” 期间,应大力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,全面、科学、规范地开展保护工作。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对全国公共图书馆、博物馆和教育、宗教、民族、文物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,建立中华古籍联合目录和中华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;实现古籍分级保护,建立《国家珍贵古籍名录》;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,命名“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”;加强古籍修复工作,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。通过努力,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,使我国古籍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。《意见》还要求统一部署,全面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,突出了古籍普查在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。

      这次全国古籍普查范围包括我国境内的国家图书馆、各公共图书馆、高等院校图书馆、科研单位图书馆、文博单位图书馆(藏书楼)、宗教单位图书馆(藏经阁)等;个人或私人收藏机构愿意参加普查的,也可以加入。古籍普查对象主要是中国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,其他特种文献,如甲骨、简册、帛书、金石拓片、舆图等,要根据统一部署,逐步纳入普查范围。

      这次古籍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:古籍基本信息、古籍破损信息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等。

      古籍保存状况信息主要是对古籍库房环境和管理状况的记录,一般以库房为单位进行统计。

      古籍普查还对收藏单位的基本状况进行调查,作为参考。

      为使古籍普查数据准确、统一,中国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研制了普查登记电子表格,对古籍信息、古籍破损状况、收藏单位古籍破损情况、收藏单位古籍保存环境和收藏单位基本情况等进行调查和登记。

      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的执行标准主要有《古籍定级标准》(WH/T 20-2006)、《古籍普查规范》(WH/T 21-2006)、《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》(WH/T 22-2006)、《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》(WH/T 23-2006)、《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》(WH/T 24-2006)等。其中汉文古籍的定级,依据《古籍定级标准》执行;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和其他特种文献的定级标准待制定后颁布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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